新参保地医保政策
1.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就医政策是新参保地医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新的异地就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结算流程:成功备案后,参保人员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持卡(码)就医。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报销比例:对于跨省长期居住的人,只要在有效期内,不管是在备案地还是回参保地看病,就都可以用医保了,享受真正的双向医保待遇。临时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直接结算待遇,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急诊抢救: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如果不是急诊或者抢救,
在异地生病住院之前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只要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就不影响异地医保报销。
2.新生儿医保政策
除了上述的异地就医政策,新参保地还出台了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新政策。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在全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也是新参保地医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报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从之前的640元上调到670元/年。此外,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有优惠的报销政策,如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政策,不收起付线,报销比例75%,年度封顶2000元。
以上就是新参保地的部分医保政策,具体的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局的通知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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