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社保转移种类
跨省市社保转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的转移。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养老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一种社保转移类型。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首先,参保人员需要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一步骤需要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转入申请:接下来,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审核与转移: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转移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原参保地发生了工伤或生育,你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而无需进行任何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在这种情况下,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注意事项
在办理社保转移时,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局会核查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如果欠费的话需要先缴清欠款才能办理。此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综上所述,跨省市社保转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则不需要进行转移。在办理转移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材料进行操作,并且需要注意是否有欠费的情况影响转移手续的办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