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社会保险转移是指当一个人因工作、居住等原因需要改变其社会保险参保地时,将其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和权益转入到新的参保地的过程。以下是社会保险转移的一般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审核转移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会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不符,则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转移基金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等。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如果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可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在省社保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时必须注意几个环节:一是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之前必须先办理停保手续;二是核查该职工名下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如有欠费,必须先还清欠款后才能办理关系转出。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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