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安部139号令的, 这个是按照GA95-2007灭火器维修报废规程的要求的,不按照规定的是按照消防法下面的第一款处理。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即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即《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其中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但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涉及到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所以压根就没有什么新的记分(扣分)标准一说!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所以,那些说什么“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新的驾照记分标准”之类的,统统都是谣言!
139号令驾照新规变化:
1、可以“自主报考”。
2、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
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4、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5、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6、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7、青岛试点自学直考,“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
8、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普通的交通违章记满12分的,在降级一年后可以报名增驾;如果是因为肇事、酒驾等原因降级的,则有可能终身不能在增驾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