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罚款5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但不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应当处以罚款200元的罚款,扣3分。
具体来说,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是指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未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规定,未使用安全带或者未将安全带正确系好的行为。其中,未使用安全带扣3分,未将安全带正确系好扣2分。
需要注意的是,乘车人员也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也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为了行车安全,请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都正确使用安全带。
开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