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辆车高速公路连环追尾,133辆车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

tamoadmin 输送带设备 2024-12-10 34 0

北京一男子醉驾逆行逃逸,致奔驰一家三口2死一伤,你怎么看?

又是醉驾又是逆行还逃逸,这男子真的无法无天了,必须严惩。

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133辆车高速公路连环追尾,133辆车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

男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道路上逆行,交通肇事后逃逸,就单单肇事逃逸一项就足够断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更不用说三项违法行为,事故造成2死一伤,情节已经比较严重了,因此男子构成交通肇事罪,个人觉得可以顶格处理。

受害者及其家属应该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本案中有两人死亡一人受伤,需要分别计算,所有费用中最贵的莫过于死亡赔偿金,需要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当然要根据事故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受害人的年龄进行计算,最高计算20年,更何况事故发生在北京,201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达到136万,估计肇事男子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切记遵守,不要做给交警看。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2020年7月3日22时35分许,在房山区京良路长于北桥东,姜某光(男,40岁)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客车由西向东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奔驰牌小客车相撞,造成奔驰小客车内2名乘车人死亡,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姜某光弃车逃离现场。

据说这位姜某光是醉驾所致,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情,醉驾害人害己,总有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啊,据说车上是一家三口,车里的小孩和父亲抢救无效,最终失去了生命,让人们痛心不已。在两车相撞后,醉酒男子非但没救人,还弃车逃离现场,最终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终于被抓获。

虽然他受到了该有的惩罚,但是逝者却永远回不来了,人间惨祸就此酿成。

自从颁布了酒驾和醉驾重治的法律条文后,为什么依然还会有这么多酒驾和醉驾的违法案件?难道不值得深思么?

在此我想对广大同胞们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我希望大家都可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这样的事情也就会少一点。

往那里逃!就算逃了初一能够躲过十五吗。犯了法就得认!自古以来***偿命 欠债还钱,越躲越严重,如果没有读过书的人也许不知道一些道理,况且开着奔驰的人,难道没有一点人性吗?有没有法律法规理念。

奔驰也没干赢?这又是一起醉驾导致的悲剧,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坍塌,这样的打击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难以承受。这起事故同样给了我们敲响了警钟。

7月3日晚22时35分许,北京市房山区京良路发生一起严重***,一辆逆行的丰田陆地巡洋舰与正向行驶的奔驰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奔驰车内一家三口,父子双亡,驾车的女子受伤,事故发生后,丰田司机下车逃走,3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经检测,丰田司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5.4mg/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该丰田司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醉驾还好说,接受处理就好了,但是逃逸真的不应该,逃逸就意味着罪上加罪,处罚力度也就更大。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这种恶劣行为是应该被万人所怒骂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请勿逃跑,要及时下车查看情况,救助伤员,拨打电话报警,做文明守法驾驶员。

总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如果掉以轻心,说不定下一个出事儿的就是你。我们应该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因为,毁掉的可能是一个家。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2020年7月3日晚,在房山区京良路长于北桥东,姜某光(男,40岁)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客车与正常行驶的奔驰牌小客车相撞,造成奔驰小客车内2名乘车人死亡,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姜某光弃车逃离现场。

事发四个小时后,姜某光被民警抓获,抓获时测的酒精含量为105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现场参与救援的群众介绍,在参与抢救时,能够感受到死者的脉搏时有时无。

这说明,死者在事发后一段时间内并未立即死去,而是慢慢失血过多导致了身亡。 在法律上,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两个罪,第一个是交通肇事罪。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而本案造成了两名群众死亡,量刑可到10年以上。

第二个罪名涉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或者***。

所以,你觉得应该以哪个罪处罚比较合适呢?